(一)软件产品&软件企业简介
“双软认证”是指软件企业的认定和软件产品的登记。
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软件产品实行登记和备案制度。未经软件产品登记和备案或被撤消的软件产品,不得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软件产品必须符合TSCSIA2-2015软件产品评估规范,软件企业必须符合TSCSIA1-2015软件企业评估规范,双软的申请符合<四川省软件企业评估和软件产品评估实施细则>。

(二)申请条件 
软件产品的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单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申请单位软件产品在我国境内开发,且拥有该软件产品知识产权; 
3.软件产品经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
软件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1.依法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成立的企业; 
2.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 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20%;
3.企业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 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其中,企业在中 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 
4.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 额的比例不低于 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 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 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30%);
5.企业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软件产品拥有四川省经济和信息 化委员会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和四川省软件行业协会颁发的《软件产品证书》; 
6.企业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 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 
7.企业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EDA 工具、合法的开发工具等),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8.企业应积极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近三年内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9.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经营人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申请益处
软件产品登记的益处:
1.登记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14%)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 
2.国家级新产品三年内、省级新产品二年内、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一年内,每年实际交纳的增值税区级财政留成部分按先征后返的办法,由财政返还企业。 
3.其三是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软件企业认证的益处: 
1.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
2.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软件企业工资支出扣除。对经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软件开发企业,可按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财税字〔1999〕273号)。 
4.软件行业的资质,特别投标的时候需有相关证书。

(四)申请流程
1.软件著作权登记;
2.软件评测;
3.当地软件行业协会办理双软认证。